一、调查: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没有违法记录能不能处理行政处罚款
会有记录,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是在外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进行的处罚,其处罚裁决书要寄一份到受处罚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一个手机丢了警察给立案吗
一个手机丢了,警察不一定给立案。
一般此类案件的受理单位是派出所或者刑警队,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向哪个部门报案,由于手机的价值并不相同,根据各地关于盗窃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达到标准的刑警队会予以受理,达不到标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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