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和外国人在办理结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时间:2023-07-18 09:25:51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重庆市居民: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准备领取结婚证之前,除了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外,需要准备并携带好以下这些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双人合影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也可照相;

5、再婚当事人除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办理婚姻登记是符合法律政策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处理,一般情况之下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这三个具体的步骤的。所以对于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也是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登记条件,比如说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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