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在婚姻期间患病,则无论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然破裂,皆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若夫妻中任何一方希望离婚,可先寻求由相应机构出面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首先开展调解程序;
若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法取得效果,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的,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基础上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应依法批准离婚。
然而,若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未批准离婚,但双方在判决生效后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亦应依法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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