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赔偿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3-11-24 18:34:15 1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强拆赔偿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是什么

强拆赔偿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强制拆迁

1.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可以强制拆迁;

2.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可以强制拆迁;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可以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强拆赔偿标准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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