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汽车买卖合同签订后,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那么该合同便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去相应的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但是不必然需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汽车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车辆属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车辆属夫妻共有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及结婚证;
7、车辆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属公司的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9、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汽车过户的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3%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