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律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传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在经济法上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其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如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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