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给我孩子女儿自己房子离婚后能要回吗
时间:2023-06-19 22:25:57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当事人能要回赠与她的房屋。法律明确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同时当事人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将房子赠与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行为,所以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满足什么条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已经完成转移的,原则上不可以撤销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无偿赠予可以要回来吗

钱还没有支付,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目的不同,任意撤销权实际上赋予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和实际履行前反悔的权利。解除权是基于道德考虑,否认忘恩负义的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并继续保留赠与;

2、撤销内容不同,撤销任意撤销权的是生效未履行的赠与合同,行使权利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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