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取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确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
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观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的行为;
(2)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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