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仅限在注册地点使用,因其名称和地址皆需与实际经营场所相符。
欲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务必前往当地工商管理局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1.凡属企业性质者,须持有所在业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之证明文件;
凡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则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示的证明材料,然后依各自所属领域分别向所在地区的饮食、服务和修理类公司提交申请。
如申请得以核准,将颁发经营许可证书;
2.对于从事饮食、理发以及洗浴服务业者,则需先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卫生检验申请,待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获得卫生许可证书以及健康1证书;
3.在取得经营许可及卫生许可证书之后,申请人应携带上述两份证书前往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经审核通过后便可正式发放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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