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服务事项刑事诉讼时效
关于行政服务事项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行政案件中并没有诉讼时效的概念,而是成为“起诉期限”,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但是涉及到行政复议等还有更详细的规定。
二、行政案件诉讼时效的其他知识
诉讼时效问题应该大致区分为3种情形,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案件时效。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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