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由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限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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