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份,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姓名另行设立户名或者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限制在于其发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份,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姓名另行设立户名或者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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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素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需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以上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需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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