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冻结资金后须不须打款?
时间:2023-07-05 21:11:00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监会不会监管到个人账户,如果收到短信或者电话,说自己的账户资金被冻结,需要打款来解冻,这都是骗人的。用户只要致电给银行客服,就可以知道自己名下的账户情况。即使是银行,也不能随意冻结用户的账户,只有司法机关才可以冻结用户的账户。

银监会严审票据融资滚动开票行为

今年头三个月,新增贷款分别达到1.62万亿元、1.07万亿元和1.89万亿元。其中,票据所占比例为38%、47%和22%。4.58万亿元新增贷款令人咋舌,信贷投向成为关注焦点。问题的核心在于,4.58万亿的巨额信贷背后,贷款投向是否布局合理,实体经济可否惠及

商业银行人士透露,银监会正在展开对五大国有银行的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信贷主体、信贷投向、信贷合规性。检查的重点为自去年10月1日到今年2月28日的新增贷款。

由于调查正在进行,尚无最终情况汇总。但是商业银行人士称,银行此轮信贷增长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政府投资的项目贷款为主,与以前发放的贷款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贷款主体的不同,以前是去政府化,而重企业,现在的贷款主体呈现出浓厚的政府化。

封账检查

尽管常规检查一直在进行,但近来银监会组织的专项检查并不多。这次的检查颇具意味。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本次检查的目的是要了解各家银行是否贯彻了保增长、防风险、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方向,是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信贷结构有所改善。

根据各地银监局的不同情况,银监会本次下发通知后,各地银监局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目前,北京、上海、山西等地分局已经陆续展开调查。

以北京情况为例,商业银行人士透露,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先由商业银行封账自查,并要求于4月16日前上报自查结果,然后再由银监局进行抽查。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自2008年10月1日起到今年2月28日为止新发放的贷款。检查的范围是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国有银行。

检查的重点包括:一是,信贷的基本情况,包括贷款余额、贷款增量、贷款增速、贷款投向等;二是,贷款项目的合规性,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规划,是否向两高一资行业发放了贷款,是否贯彻了贷前、贷中、贷后的三查工作;三是,检查各家银行各行业前20名大户贷款的情况;四是,票据融资中有无真实贸易背景,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滚动开票的行为。

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不同银监局下发的检查材料中,要求汇报的情况也略有不同。有的地方局要求核查是否坚持了独立审贷、审慎放贷原则,是否存在外部干预等。

根据各地进展不同,这次检查可能将于5月初陆续结束。

贷款主体政府化

无论央行还是银监会的人士均对记者表示,4.58万亿的新增贷款的贷款主体和贷款投向是他们关注的重点。数字背后的结构性问题,亦是他们近期调研的核心。

对此,商业银行人士表示,本轮贷款的最大特点就是,贷款主体的政府化。

宁波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该行一季度的新增贷款100%全部为政府信用类贷款,主要投资于地方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全部为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

与此对应,中小企业贷款却在不断下降。上述人士称,由于当地企业以出口导向型为主,利润和订单普遍下滑明显,出口产品的价格也不断降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企业风险把握难度加大,慎贷心理强烈。尽管也放了一些中小企业贷款,但是与还贷钆差后,中小企业贷款新增几乎为零。

记者了解了北京、上海多家银行分支机构获悉,尽管各家情况不同,但是政府投资类固定资产贷款在各家行的贷款均占比较高。尽管这类项目贷款多以城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投融资平台名义借贷,由于多采取了政府反担保措施,或者政府出具安慰函,使政府成为背后的实际借款人。

这与前几年的去政府化形成鲜明对照,某国有银行北京分行人士透露,从2003年经济过热出现苗头,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严控投资增长开始,商业银行就开始了贷款去政府化的过程。

而且在此过程中,恰遇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引资、上市,在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中,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将城投类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关注类,甚至次级,他们的理由是,城投类公司多靠土地出让金作为未来的还款来源,而本身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还款来源不确定。为提高整个贷款质量,处于转型期的各个商业银行主动压缩了政府信用类放款。

这个缩减的过程在2006年达到了空前的强化。

200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苗头依然强劲,而银政合作也开始有所强化,打捆贷款等新的合作方式开始蔓延。这种打捆贷款的方式,往往由政府以土地作为抵押,将地方的一揽子项目与银行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为抑制投资过热、控制信贷风险,银监会于2006年上半年叫停了银政打捆贷款。

此后三年时间,政府信用贷款在商业银行信贷余额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某地方商业银行授信管理部人士称,该行的政府信用贷款占整个信贷余额的比重从高峰时期的40%,一路下滑至去年底的25%。而在信贷紧缩的2008年,由于贷款规模有限,而企业周转资金需求强劲,为了保证企业资金链不断裂,该行几乎全部围着企业转,政府信用贷款甚至一度出现负增长。

但是今年的情况来了一个彻底转变。

自央行去年底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启动4万亿投资计划之后,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政府投资项目,城投公司成为大家争抢的新宠。

某沿海发达地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人士称,2008年10月份以前,如果做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使是市级项目也要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而区级的基本上要上浮5%-10%。而今年开始,基本可以一律按照下浮10%执行。相反,对于一些外向型企业的信贷门槛却开始变相提高。

现在做一个城投公司的公关非常难。上述银行人士称,他们根本不缺钱。

以当地的一家大型城投公司为例,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的贷款余额为80亿元,而截至3月份,信贷余额已经猛增到120亿元。迄今,依然有不少银行在追加对该城投公司的授信额度,如果当初没有进入,现在新进的银行几乎插不进了。

令他担忧的是,目前政府项目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状态,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亦水涨船高,这导致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不断提升,在对这部分贷款的风险引起关注的同时,他也在担忧政府贷款放完了,下一个可以支撑信贷增长的目标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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