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申请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歇业的医疗机构。
3.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
二、潍坊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三、潍坊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申请方式
1.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2.到窗口最多次数:1
3.申请账户要求:(此项不填)
4.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四、潍坊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定时限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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