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会写字如何放弃继承权
关于如何实现对继承权的放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首先是在遗产分配展开之后,但在处置遗产之前,继承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放弃继承;其次,如果继承人选择通过口头方式表达自己的决定,只要本人认可或者其他充足的证据证实这一事实,同样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放弃;最后,在涉及到继承权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如果继承人当面向法院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或者在相关记录中签署了放弃声明,那么这种放弃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堂哥没有后代那谁有继承权
在假设情形中,若堂哥身后并无亲缘后嗣,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诠释,其遗留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将依序就位。
具体来说,首先,被定位为第一优先级的继承人——配偶、父母以及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都有权利分享这份遗产。
换言之,倘若堂哥具备上述任何一种身份特征,他们便有资格优先接掌这份遗产。
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并不存在,或者这些优先者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甚至失去了继承的能力,那么遗产的分配将转而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其中包括了堂兄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指的“兄弟姐妹”、“父母”以及“子女”的范畴较为宽泛,不仅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父母与子女,同时也包含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以及生父母、养父母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以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堂哥既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又无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其遗产可能会被收归国有,或者如果堂哥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可能会归属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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