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缴税取得受托著作权转让费
取得受托著作权转让费缴税的方式: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财产转让所得的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著作权转让的效力如何确认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认是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摁指印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转让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约定的范围。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订立
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n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n(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n(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n(四)取得境外所得;\n(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n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n(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n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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