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包含哪些构成要素
公司名称包含以下构成要素: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二、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
公司名称核准有如下要求: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三、公司名称变更后是不是要重新签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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