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高处物体坠落伤人事件的频繁发生,相关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不能被轻视且极其重要的任务。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具体可行的建议:
首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于高空坠落物体防范措施的监督力度,在批准设立广告招牌之前,便需要详尽地评估其结构牢固程度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建筑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建造新的高层建筑过程中,必须坚决禁止使用外墙砖作为幕墙材料。
再者,负责审批建筑物和居民区内空调室外机以及金属晾衣架安装项目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警惕性和预防意识。
此外,我们还建议通过加大公共教育力度,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不顾后果的高层房屋向户外丢弃废物的行为。
最后但同样关键的一点是,在每年的台风季来临之际,城管部门更应密切关注广告招牌及其他可能存在坠落风险的建筑物或物品,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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