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国广东省的东莞市现已开始推行异地办理身份证服务。
有意向的申请人(如未成年人则需要监护人全程陪伴)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前往身份证明资料登记所在地所属的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所管辖的所有派出所)进行初次申请,随后由公安机关采集其指模信息并发放相应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还可自行选择到指定办证窗口领取或是选择快递EMS方式领取。
紧接着,在完成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等待60日之后,申请人只需出示户口簿以及此前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便可到之前受理单位验证指模信息、核实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属于自己的全新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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