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综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逮捕之后,任何阶段都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为什么要过15天才能取保
法律上并没有过15天才能取保的说法,一般在提出申请后的3日内办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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