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
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
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
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
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
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者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一种推定,但不应是主观臆断或毫无根据的推测。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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