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出异议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商标
是一个企业商品都需要的一种标识,这种标识是独一无二的,从古代开始,不同的行业就开始用不同的标识来和其他行业乃至竞争者进行区分,现在的商标也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种类和用途。而商标的注册便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得这种标识的专用权。
二、商标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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