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不起诉保险理赔不
在现行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并不对恶意醉酒驾驶行为承担理赔责任。显而易见地,醉酒驾驶已被明确划归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所应支付赔偿责任的除外责任范畴之内。换句话说,若因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依照法律规定,其将无法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获取任何形式的赔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先行垫付了伤员的紧急救治费用之后,其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法定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不起诉决定会送到私人单位吗
倘若犯罪主体在私人企业任职期间涉及到酗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然而经由检察机关审慎考虑后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时,务必需要通知其雇主或所在企业知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对特定案件不予起诉的决议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并将不起诉决定文件送达到被决定不起诉人与其所属的工作机构手中;倘若被决定不起诉人尚处于拘留之中,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机动车辆的强制责任险并不对恶性饮酒驾驶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这种情况明确被界定在保险的除外责任范畴之内。当因饮酒驾驶而引发事故时,受害者将无权从保险中获得任何补偿。保险公司则可在先行支付治疗费用之后,依法享有向肇事方追讨赔偿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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