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必备阶段是什么
订立合同必备阶段有以下:
1.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二、订立合同必备阶段的效力
订立合同必备阶段的效力:表现为承诺和要约的效力两方面。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订立合同承诺的期限
订立合同承诺的期限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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