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
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3、犯罪客体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1、明知自己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罪的事实必须明知,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认定帮信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4、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的,属于法定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罚金缴纳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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