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评定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26 21:12:43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业病的相关知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2]》。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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