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了首付按揭房出售如何过户
还未结清贷款的房子,若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转让。
(一)转按揭
即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是按揭中的房屋为简单直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支付首付款;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其提前一次性还款,并出具确认函;
5、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贷款银行账户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
(二)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即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一般为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利用买方的首付款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再进行下一步交易。该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应用最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卖方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并事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钱款;
3、卖方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
5、卖方前往担保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原先未签订担保协议的可不去);
6、卖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三)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若买方不愿意出资帮卖方还清贷款的话,卖方可以选择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但前提是得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果符合条件,卖方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项来付清交易房屋的贷款,解除该房产的抵押,最后促成交易。
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
1、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证进件);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件);
2、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管局办理,如卖方产权人已婚,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
3、买卖双方将过户资料交由房管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按房管局规定的缴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缴纳税费的时间略有不同);过户具体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和成交价取高值;
5、凭客户税费缴纳票据,领取《交易收件单》;
6、房产证进件后,遵照各区房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由过户人员预约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到房管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二、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买房前一定要搞清楚各大银行贷款的条件(每个银行具体政策不太一样),免得浪费时间;同时要熟悉整个按揭贷款流程,做到万事俱备,才能省事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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