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转移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时间:2023-12-07 02:35:09 1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间借贷债务转移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1.要采取书面形式。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5.转让债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或有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借转让之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二、债务转让有什么样的条件

债务转让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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