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种权利。
一、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哪些
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
1.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
2.姓名权。未成年人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
4.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5.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
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
1.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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