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所有不动产都遵循着严格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保证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亡等重要事项均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登记,从而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有人借助他人之名购买房屋,那么该房屋将完全属于房产证所记录的名义产权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仅有针对该财产的追索权,而无所有权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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