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分割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收入低、无收入而少分财产,或者是完全给予另一方。此外,还要坚持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利益的原则,我国女性在经济条件上和男性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在财产分割上要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利益,或者是对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给予更多的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有下列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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