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组家庭尤其重要的因素就是如何有效处理双方的婚前财产分配问题。
在合法夫妻关系设定前得到的财富在法律规定上被视为一方个人独特所有,而非属于双方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财产理应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每个人单独享有所有权:
(1)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由其中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2)因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后,给予其的特定赔偿或补偿;
(3)依据遗嘱或者赠予文件中清晰规定仅留置给某一方的财产;
(4)某一方专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以及(5)其他被认为应该单独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个人财产是不能自动或通过特定方式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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