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先由其户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然后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再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审批通过的,予以登记公示。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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