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被继承人死亡证原件(医院的死亡证明/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3、被继承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等)原件,复印件1份;
4、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住所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原件1份。
内容如下:
证明
XX市公证处:
×××(男/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死亡,生前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生前系我单位职工,经查阅其本人档案,其亲属关系及婚姻情况如下:
其父:×××,×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或于×年×月×日死亡);
其母:×××,×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或于×年×月×日死亡);
×××生前共有×次婚史,与其妻/夫×××是否原配夫妻,共生育子女×人: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
女儿:×××,×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
……
除上述子女外,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子女?
×××生前有无需要供养的人?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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