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涉水保险索赔的问题,通常人们会将其细分为行车过程中的浸入水分以及停车期间的浸入水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例如,倘若车辆是处于静止状态而遭到了水的侵袭,且该车辆正停泊于路边或者地下停车场内,由于积水深度过大而导致车辆内部进水。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发动机并未遭受水的侵入,仅仅需要对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复电路等操作,那么这些行为均可纳入到车损险的保障范畴之内。即使洪水将整辆汽车完全淹没,从而导致汽车全损,保险公司亦有可能按照全损赔偿的方式来处理此项事故。
《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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