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怎么看?
正常情况下学生儿童在看普通门诊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必须本人持卡(《社会劳动保障卡》)看病;
②必须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首诊;
③需转诊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全市二级及以下(居民医保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放开,参保居民无需选择,可持卡直接前往任何一家首诊医院就诊,除此之外学生儿童还可直接前往市儿童医院和自己选择的一家儿童专科医院就诊。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脑科医院等11家专科医院不用参保居民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前往就诊(含住院)。
参保居民本人持卡在医院指定的医保窗口刷卡挂号、缴费。当年累计的普通门诊医保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系统会自动按40%比例减免医药费。参保居民在医院前台刷卡缴费后领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专用收据》。
儿童人身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当时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标准报销,且无起付标准。如,某儿童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行自付,后回所在街道申请零星报销。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另外,我们建议老师、家长在学生儿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尽量前往我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如条件所限也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零星报销。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怎么计算?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50%逐次计算,最低不低于150元。
如某儿童当年第一次住院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住院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75%=375元;同年第三次住院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75%*50%=112.5元,应不得低于150元,所以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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