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将仓单转让需要经过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仓单应包括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仓储物质量及数量、仓储地点、仓储期限、报酬、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相关方面内容。
在仓储合同中,如果存货人想要将仓单进行转让,就必须经过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单应包括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仓储物质量及数量、仓储地点、仓储期限、报酬、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相关方面内容。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要求是什么?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通常要求转让方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仓单,并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此外,存货人还应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货物的一切合法权利和义务,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果转让方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受让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署仓储合同时,双方应详细约定存货人转让仓单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需要经过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应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仓单并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同时应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货物的一切合法权利和义务,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果转让方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受让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署仓储合同时,双方应详细约定存货人转让仓单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