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两人或更多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同时,如果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或者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一个人涉及以下行为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两人或更多卖淫;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
4.其他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艾滋病患者卖淫案件立案标准
艾滋病患者卖淫案件在我国属于涉黄案件,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参与卖淫的行为会受到刑罚的处罚。然而,在艾滋病患者卖淫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到艾滋病防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艾滋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不得歧视携带或者不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同时,艾滋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参与卖淫嫖娼活动。
因此,艾滋病患者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对于艾滋病患者卖淫案件,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也应注重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减少卖淫嫖娼等不健康的行为。
艾滋病患者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人员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同时,也应注重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减少不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7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