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能在本地补办结婚证,可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他人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和主办方、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一、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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