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注明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一方也可以去法院上诉,离婚协议仅对内有效,夫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后离婚的,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但是该分割仅对内有效;
银行仍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法院判决后,夫妻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而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以向对方全额追偿。
一、夫妻债务是否可以约定要吗
可以的,对夫妻双方有效。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之债借款夫妻共同承担
通常,如果夫妻双方都对合同之债知晓且同意的,就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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