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判刑标准:对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的,会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将处于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将处于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会处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受贿罪,其实是不同的两种犯罪类型,分别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但是两罪在量刑时是类似的。
近三年贪污受贿罪大案逐年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办的大要案逐年增加。
据万春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工作理念,依法严厉打击贪腐犯罪,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以近三年为例,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2014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2015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二是加大惩治贪腐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2013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查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2871人,其中原厅局级253人、原省部级8人。2014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040人,其中原厅局级589人。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2015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其中原厅局级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三是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2013年,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2015年,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
万春说,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据情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案件总量高居不下,大要案逐年增加。如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大要案的案件数和人数,以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数量均是逐年增长。这表明,一方面,这些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万春表示,《解释》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办案指引。各级检察机关会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保持对贪腐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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