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借款人及其配偶存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人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需经办事处审贷小组综合分析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后,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不良记录包括贷款当前逾期;
贷记卡当前逾期;
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符合前述条件规定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遇到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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