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受到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还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是根据商家囤货的动机,进价与其售卖的价格之比来初步认定。
一、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受怎样的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受到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情形如下:
1.非法囤积货物,导致商品供应不足,以达到价格急速上涨的目的。
2.强制性的将防疫用品与该店内其他商品搭配售卖,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也属于哄抬价格。
3.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三、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疫情期间房租费减免的依据主要是根据《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巨大的当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对其租房事宜展开有序管理,对掌握人员流动基本信息、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可以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通过成文的规章制度引导租客行为,保护租客利益,对稳定社会秩序、减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也十分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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