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
时间:2023-03-06 20:11:05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遭受损害的主体

正当防卫一般仅指造成侵权人的损害。例如《瑞士债法典》第52条第1项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一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本条第一句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这里的造成损害仅是指对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在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提出,受害人对侵权人进行正当防卫时,不慎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也不应当承担责任。例如,甲拿棍棒击打乙,乙在夺取棍棒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不慎将围观者丙击伤。经过研究,认为这种情形可以适用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解决。按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甲拿棍棒击打乙,乙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造成了丙的伤害,甲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由甲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遭受损害的客体

本条第一句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这里的造成损害既包括对侵权人人身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侵权人财产权利的损害。例如,甲在抢劫乙的过程中,乙抓伤了甲的脸,同时也撕坏了甲的衣服,乙对甲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都免予承担责任。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包括哪些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则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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