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库买卖合同交付标准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此,车库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就是车库必须已经建造完毕,并且将车库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家手中。
二、车库买卖合同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车库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基本信息。
2.车库的位置和结构。
3.价款及交付方式。
4.产权证的办理及费用问题。
5.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问题。
6.双方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等等。
三、签订车库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
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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