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第一步是要专门建立一个财产清算的团体。
(2)第二步就是由负责清算的团体来对已经破产的公司来进行接纳管理。
(3)第三步就是对破产公司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4)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结束程序的执行。
抵押财产
1.允许抵押的财产
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来看,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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