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咋写的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因本人____________(阐述原因),不能亲自到校办理____________(填写所要办理的事宜)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或盖章)
受托人:(签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委托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二)致送单位
在授权委托书场合的致送单位具体就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经有明确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加上致送单位,这样能固定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受托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委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只是委托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尽责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致送单位,就能尽量限制受托人不当行为的风险。
(三)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四)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比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
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委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窄授权就是授权范围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委托人汇报,等委托人拍板。不管是宽授权还是窄授权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宽授权里值得说道说道的就是全权代理的问题。
(五)全权代理的问题
全权代理又称全权委托简单理解就是委托人能干的事受托人都能干。因为全权委托的受托人的权限过大,但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并不能向委托人那样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全权代理还是有所限制的。代理具体可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后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三、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