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为及归责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明确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在交通事件处理中,常见的责任划分标准共有五个级别: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免责。
这些不同等级的责任划分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全责对应着免责、主责对应着次责、同责则对应着同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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