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老人走失的,一般由敬老院负责。对于老人走失,敬老院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的义务,敬老院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予以补偿或赔偿。但如果是老人不顾劝阻执意违规外出而走失的,同样存在违约行为且对自身损失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减少敬老院的违约损失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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