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任何公民都可以将以下对象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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